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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我会于2010年2月设立了“中华妇女文化艺术专项基金”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现根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定》的规定、《中华妇女文化艺术专项基金捐赠协议》履约及基金开展相关公益活动的情况,在与捐赠方协商一致后,现终止中华妇女文化艺术专项基金。 特此通告。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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