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正式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 特别咨商地位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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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于纽约当地时间7月25日对联合国民间组织委员会提交的特别咨商地位推荐名单进行最后审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顺利通过审议,成功获得特别咨商地位。
 获得咨商地位,标志着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能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与经社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以及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项目、基金和各代表处的各项工作。此举标志着我会今后能利用联合国平台进行宣传和筹资,并能参与联合国经济社会相关议题、活动及联合国总部召开的相关议题国际会议,或作为观察员列席联合国其它国际会议。
 具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得到国际承认的重要标志。联合国通过其经社理事会以授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方式,承认国际上的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同各类非政府组织建立工作关系,并发挥这些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按照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996/31号决议第4部分,取得特别咨商地位可享有如下权利:(1)可在联合国总部及其驻纽约、日内瓦、维也纳办事处设机构和常驻代表,每处可派5人。(2)可得到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及附属机构会议议程,并可指派受权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列席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可就其专长的议题,提出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作有关的书面陈述,经由秘书长分送理事会各理事国。(3)可申请参加联合国召开的有关国际会议及其筹备机关会议,并可做简短发言,提出书面报告。(4)可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委托,为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进行专门研究或调查或编写具体文件。
 按照经社理事会1996/31号决议第9部分61(C)条,取得特别咨商地位主要有两项义务:(1)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议事原则,积极参与联合国非政府组织相关领域的活动。(2)每四年应经秘书长向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提出简要的工作报告,具体说明这一组织对联合国工作支助的情况。
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意味着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可以通过该平台参与联合国经济社会相关议题、活动及国际会议,提升机构国际影响力、加强对外交流,展示我国女性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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