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
China Wom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
湖南、甘肃、安徽、贵州、新疆、陕西省(自治区)妇联(妇儿工委办):
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发的财税[2008]54号文件“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已于6月6日正式下发。
请大家认真阅读,严格遵照财税[2008]54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免税手续,过期不再办理。《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在各项目单位接车时一并配发,若未收到《车证》的项目执行医院,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并写清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文件》由财政部和国税局统一下发到地方税务机关,因此各地税务局接到《通知》的时间不一,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难免出现时间稍微滞后的情况,请大家谅解。
因给个别省份留有机动指标,所以在《文件》里未列出指标明细。请各省(自治区)妇联(妇儿工委)收到传真后,及时与当地税务局取得联系,将已落实的项目执行医院名单提供给税务局,以简化工作程序。
电 话:010-65237721 65236597
邮 箱:mqjkkc@163.com
联系人:李乐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办
2008年6月17日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9层 邮编:100730电话:010-65237721 65103487
Email:mqjkkc@126.com
© 2009-2020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京ICP备09074002号-1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9层
邮编:100730
Email:mqjkkc@126.com
Copyright(c)2012 www.mqjkkc.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