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

China Wom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

关于转发2010年“母亲健康快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0-03-03

关于转发2010年“母亲健康快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重庆、甘肃、西藏、新疆、江西、广西、河北、云南、湖北、湖南、吉林、山西、辽宁、黑龙江、山东、贵州、陕西、青海、江苏、广东、新疆建设兵团妇联(妇儿工委办)、四川省妇女发展基金会:

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发的财税[2010] 5号文件“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已于2月25日正式下发 (此次指标全部为09年投放的车辆),请大家认真阅读,严格遵照财税[2010]5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免税手续,过期不再办理。此文件已刊登在www.mqjkkc.org“近期动态”。《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在各项目单位接车时一并配发,若未收到《车证》的项目执行医院,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并写清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文件》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统一下发到地方税务机关,因此各地税务局接到《通知》的时间不一,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难免出现时间稍微滞后的情况,请大家谅解。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妇儿工委、妇基会)收到通知后,及时与当地税务局取得联系,将已落实的项目执行医院名单提供给税务局,以简化工作程序。

电  话:010-65237721    传  真:65236597

邮  箱:mqjkkc@126.commqjkkc@163.com

联系人:  张宝东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办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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