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
China Wom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
北京、山西、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区、市)妇联:
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发的财税[2011] 15号文件《免征“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已于3月18日正式印发 (此次指标为2010、2011年投放的部分车辆,明细分别转发给各省),请大家认真阅读,严格遵照财税[2011]15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免税手续,此批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此文件已刊登在www.mqjkkc.org“公告栏”。《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在各项目单位接车时一并配发,若未收到《专用车证》的项目执行医院,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并写清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财税[2011] 15号文件》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统一下发到地方税务机关,因此各地税务局接到的时间不一,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难免出现时间稍微滞后的情况,请大家谅解。
请各省(区、市)妇联(妇儿工委、基金会)收到通知后,及时与当地税务局取得联系,将项目执行医院名单提供给税务局,以简化工作程序。
电 话:010-65237721 传 真:010-65236597
邮 箱:mqjkkc@126.com
联系人:李 乐
办公QQ:657056350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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