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声音项目

一、项目背景
为救助来自中低收入家庭的重度听力损失儿童,让他们平等地拥有倾听、说话的权利。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了“第一声音”公益项目。

二、项目运作方式
“第一声音”项目依托执行单位对患者进行前期筛查后,安排患者在当地医院和康复中心就医,帮助其进行耳蜗植入和康复训练。

三、项目进展
“第一声音”项目自2016年3月启动实施以来,截止到2018年初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348万余元,其中,现金308万余元,物资40.5万元,救助贫困听障儿童24名。

四、项目捐助标准
15.4万元为一名贫困听障儿童提供从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到康复救助的全链条救助。

五、项目申请和实施流程
1、申请对象:
1)0-7岁具有中国国籍的贫困重度听损儿童,申请时不满7周岁
2)重度以上听力损失
3)贫困申请资助要求(满足其中一个条件):
A.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户(需要有低保证);
B.城市或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家有2位或2位以上的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且家庭年总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
C.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多方筹措后仍然不能完成人工耳蜗手术;以务农为主的农村家庭,且申请前一年家庭主要成员每年外出务工累计少于6个月;城市户口申请重度听损儿童家庭,家庭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外出务工听损儿童家庭月收入低于务工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
4)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
5)能够筹措除“第一声音”项目资助以外的其他治疗和康复费用
6)已经获得国家项目救助重度听损儿童不能申请本项目
注意: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听力障碍儿童,不能申请人工耳蜗的资助。
耳蜗及听神经因素:耳蜗完全缺失和内听道严重狭窄,内听道直径不足2mm、内耳畸形、蜗神经存在问题等,申请会受相应限制。 中耳感染因素:对于化脓性中耳炎病人,植入电极会把感染灶带人内耳,这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要植入人工耳蜗首先要将中耳炎病灶彻底清除; 耳蜗骨折:耳蜗骨折很可能损伤前庭耳蜗神经,使人工耳蜗植入无效; 精神病,智力障碍(含智力发育迟缓),孤独症,脑瘫,先天性心脏病未治愈的等严重影响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的儿童; 其它外科常规手术禁忌症:如患其它外科常规手术禁忌症,也不考虑人工耳蜗植入 2、申请流程:
(1)申请人需通过“第一声音”官方网站下载《“第一声音”资助申请表》,在完全理解《“第一声音”申请救助须知》的前提下,填写表格(包括以下内容):
①由听损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填写的《“第一声音”资助申请表》;
②听损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户口薄复印件);
③听损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证、身份证);
④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低保证》或者《农村贫困户》证明;
⑤由听损儿童法定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或雇主提供的收入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监护人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村委会提供相应证明并加盖公章。
⑥听力学检查结果及报告的复印件;
⑦影像学检查结果,即CT和核磁共振,报告及片子都需提供。
⑧智力测试报告。(希内—学习能力测试或者格雷费斯测试)
(2)申请资料报送“第一声音”项目管理办公室。

3、实施流程
(1)初筛材料核验
“第一声音”重度听损儿童救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听损儿童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经过相关专家的初步评估,对符合项目资助条件的申请资料,提交管理委员会审核。初审申请资料不全的重度听损儿童,在初审后需补齐相关资料;初审不合格的重度听损儿童,将不能获得资助。
(2)医疗审核
申请人工耳蜗救助的听损儿童,“第一声音”将通过医学专家对听力学检查结果和报告、影像学检查结果、智力测试报告进行初步审核
(3)贫困审核
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工耳蜗救助的听损儿童,“第一声音”将通过志愿者对求助申请的听损儿童及家庭进行实地探访。
(4)确定受助资格
“第一声音”项目办公室根据资助原则对听损儿童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名单。
(5)公示
资助名单将在“第一声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审批之日起共10天。
(6)获批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对申请资助的听损儿童资料进行最终审查,并确定资助名单、时间、金额。
(7)款项拨付
听损儿童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接到“第一声音”项目办公室的电话通知后,需要同“第一声音”项目签订资助协议,资助时间、金额等内容均按照资助协议施行。

六、项目需求及实施期限
在中国的残障人群中,存在听力语言障碍的群体数量最庞大,其中7岁以下的重度听力损失儿童有近10万名,国家项目难以全部覆盖,项目存在较大需求量。目前,项目实施期限为截止到2019年3月,后续视募资情况和需求而定。

七、项目实施范围
重点山东、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等省份实施。

附件:项目申请书:https://www.cwdf.org.cn/uploadfile/2018/0425/201804250237442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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