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华女性公益慈善典范”推选活动工作方案



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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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宗旨
开展“中华女性公益慈善典范”推选活动,旨在更好、更快的推动女性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女性公益慈善组织、热心公益的女性及为妇女发展提供慈善资源的爱心企业提供展示业绩的平台,宣传女性公益慈善典范事迹、品牌项目,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女性发展的热情。
二、推选方案及流程
根据两年推选表彰一次的原则,2015年是第三届推选表彰活动。
(一)启动及推选时间:2015年3月,下发推荐、自荐通知,官网和妇女网同时上线(截止时间5月5日)。
(二)评选时间:2015年5月20日前(办公室在推荐基础上,每个奖项综合平衡20个样本,提交给推选委员。召开推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各个奖项10人名单。)
(三)网络公示一周:5月30前(中国妇女网、妇基会官网、新浪公益、腾讯公益)。最终产生各奖项的名单。
(四)表彰时间及方式:2013年6月中下旬召开表彰会。
(五)表彰奖项
妇女儿童公益慈善事业特殊贡献奖
十大女性公益人物
十大女性公益推动者
十大女性公益品牌项目
十大关爱女性企业
(六)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主办单位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联合主办单位
中国公益研究院
《公益时报》社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总体原则
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广泛性,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好,适当均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基层。
(二)妇女儿童公益慈善事业特殊贡献奖
在关爱支持妇女儿童及慈善事业中,发挥特殊作用,作出杰出贡献的,影响广泛的优秀女性。
(三)十大女性公益人物推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在公益慈善和妇女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
2、在救灾、扶贫济困、敬老、助残、救孤、助学、助医、维权、环保、教育、科技、传播等方面,资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数额不足100万元,但以不同形式为女性公益慈善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坚持时间较长;
3、事迹有创新性和突破性,具有社会示范性;
4、曾获得一定级别荣誉,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无负面影响。
(四)十大女性公益品牌项目推选条件
1、项目选择适应社会发展和妇女特殊需求,有助于推动社会和妇女重点问题的解决;
2、项目收益群体和参与群体覆盖面不断扩大,注重对妇女的赋权和能力提升;
3、项目实施时间在3年以上,实施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实施规模不大,但有较强的示范性,项目服务内容和方法不断创新和突破,项目运作规范;
4、社会效益和知名度较高,项目管理严格,信息透明;
5、无负面影响。
(五)十大关爱女性企业推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和支持妇女发展,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时间较长;
2、捐赠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对女性公益慈善项目捐赠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捐赠总额不到2000万元,但发挥自身优势,用其他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女性公益慈善事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注重并善于利用企业团队和志愿力量共同参加公益慈善活动;
4、无负面影响。
(六)十大女性公益推动者推选条件
1、密切关注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运用自身学科优势,为完善慈善法律、政策、理论研究作出较大贡献;
2、善于利用媒体,主动向公众传播正向的政策法律研究信息;
3、与公益组织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和支持各基金会的发展;
4、带领公益组织在慈善理念、体制机制、团队建设等方面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5、无负面影响。
四、推荐渠道
单位推荐:写明推举理由以及主要事迹材料,统一上报。
媒体推荐:媒体推选,注明推举理由及事迹材料。
自    荐:无论是人物还是机构,可以通过自荐方式提交材料,除条件符合外,须找到相关机构(如妇联)盖章确认,保证其事迹的真实、客观。
十大关爱女性企业报名表
十大女性公益品牌项目报名表
十大女性公益人物报名表
十大女性公益推动者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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