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水窖”图片征集活动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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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宗旨

1.深入、生动地展示贫困缺水地区妇女儿童的生产生活面貌和他们所需要的帮助,扩大“母亲水窖”活动的社会影响。

2.宣传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为“母亲水窖”所做出的贡献,宣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展示中国西部贫困缺水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面貌,

4.唤起更多的人士支持和加入建设“母亲水窖”的活动,为“母亲水窖”募集更多的善款。

二、图片要求

(一)图片内容

1.贫困缺水地区的环境(自然环境,生活和生产环境)。

2.贫困缺水地区的妇女儿童与水相关的生产和生活场景。

3.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捐助“母亲水窖”。

4.修建“母亲水窖”的过程和修建“母亲水窖”前、后的变化。

5.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为妇女儿童解决饮水、用水而开展的活动。

6.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节水用水的重视和对贫困缺水地区人民的关爱。

7.其他内容与“母亲水窖”相关的艺术品(书法、绘画等)。

(二)图片形式

摄影作品为数码照片,其他作品为原件。

(三).图片规格

摄影作品的数码尺寸不低于10MB,其他作品的规格满足普通室内展馆展出要求。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月18日止。

四、图片征集方式

1.所有图片以网络征集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征集,一人可投多件作品。

2.图片形式以照片为主,适当选用书法、绘画等作品。

3.请投稿人将投稿作品压缩至1000KB2000KB,然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以下电子邮箱:fujihui1029@163.com。(如果稿件不是数码照片,请先为其拍摄数码照片后按此要求投稿。)

4.稿件入选之后,执委会将以电子邮件通知入选作品的作者,再由作者将原作寄至如下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 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1029室收(邮编:100730),数码照片则由作者将其罪大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发至前述电子邮箱。

5.限于各种因素限制,图片征集活动不欢迎作者前来面谈或电话咨询,不再对未入选作品的投稿者作答复。

五、图片使用方式

1.计划将所有入选图片在全国东部、南部地区选择20-23个发达城市巡回展出,初步计划每个城市展出一周时间。

2.执委会为所有作品均标出原作者姓名。

3.所有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本人所有,执委会拥有2010-2011年的使用权,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无期限拥有作品的使用权,但仅限于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4.执委会精印展出图片作品册,赠送参观展览的社会各界人士。

5.此次巡回展结束后,展出作品将赠与活动中为“母亲水窖”捐资的部分人士。

六、评比与奖励

1.所有图片以内容的感染力和形式的质量为标准,由执委会内部评出300400件作品参加“母亲水窖”巡回展览。

2.执委会为每件入选作品发给作者500元作为稿费。(请作者在接到作品入选通知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本人的准确的银行帐号。)

3.执委会精印展出图片作品册,向每位作者赠送十册。(一人有多幅作品入选者,也仅赠送十册。)

 

 

 

“母亲水窖”十周年系列活动

      执行委员会

20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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