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评选表彰活动正在进行



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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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全国妇联、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中国教育报、中国老年报、中国少年报、中华工商时报十六家单位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中国百名优秀母亲评选表彰活动正在进行。从2007年12月到2008年2月为评选阶段,届时将评选出10名“中国十大杰出母亲”和100名“中国优秀母亲”,并将在200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
  据悉,为了增强此次评选活动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体现新时代的特点,实现与时俱进,该评选活动组委会召开了评选活动协调会,广泛征求各主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酝酿讨论,确定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主旨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母爱精神,传承爱母美德,推动形成孝老爱亲的良好社会风尚,以家庭和谐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在第一、第二届评选表彰活动的基础上,对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的评选条件、评选方式等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加严谨规范,如:第四条确定为大力弘扬母爱精神,孝老爱亲,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在平安和谐家庭,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第二条增加了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甘于奉献,成效显著,事迹感人,社会影响力大;第五条增加了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另据组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评选活动有两个特别突出的特点,是与往届不同,即:(1)增加了公众推荐的形式。为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在推荐方式上增加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群众可向所在省妇联或所在系统推荐,也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和写信推荐人选。向组委会推荐的人选,由组委会办公室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省(区、市)筛选,由各推荐单位按名额统一上报。(2)候选人公示方式做了调整。为突出宣传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的事迹,组委会决定只公示由37家推荐单位推荐的37名作为参评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母亲”的候选人,其他参评“中国百名优秀母亲”的候选人由各推荐单位在本地区或本系统进行公示。
  此次评选活动本着科学、民主、 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办单位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评选活动的详情请登陆中华妈妈网(www.chinamama.com.cn)查询。
  推荐邮箱:pxbz@chinamama.com.cn
  咨询电话:010—6528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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