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母亲水窖项目实施五周年工作总结



20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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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自2001年3月启动以来,在全国妇联的直接领导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指导帮助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各级妇联干部的辛勤努力下,已先后实施6批(第6批正在审批阶段)项目工程,累计投入资金3951.21万元。其中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投放项目资金1828万元(包括省内资金80万元),各级政府配套1655.94万元,群众自筹467.27万元。已竣工的项目覆盖全省13个市州的67个县(市、区)、99个乡镇、203个行政村,共建成水窖(集雨场)18415眼(处),小型水利工程31处,为28374户、137217人及18万多头大(小)牲畜解决了生产生活用水问题,补灌农田15000多亩。目前,前五批项目工程均通过验收,优良率在90%以上,且运转情况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现将5年来我省实施“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我们加强了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了责任明确、管理严格的组织及工作制度。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机构。2001年首批试点项目确定在我省执行后,我们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向省政府上报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的报告,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由主管农业的副省长任组长,省妇联主席任副组长,省发改委、水利厅、农牧厅、扶贫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甘肃省“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领导小组。我们还根据每年领导班子的调整情况,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各项目实施市州及县(市、区)也分别成立了由分管副书记、副市长(副县长)任组长,妇联、扶贫办、发改委、水电局、农业局、项目乡镇领导等为成员的“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领导小组。形成了省、市、县三级项目领导网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责任明确,成立精干机构。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市、县三级项目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建立了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妇联负责对项目的全面安排和实施;扶贫办、发改委负责配套项目的落实;水利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和验收;农业部门负责对当地村民进行农业发展项目的技术培训等。同时,省上还成立了以省妇联城乡部为主体并有省水利厅工程专家参加,省妇联分管主席为办公室主任的项目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验收等工作。各项目县也成立了由水利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项目技术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和进度控制,确保项目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管理严格,健全规章制度。为严格项目管理,我们在项目实施中,省、市、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各负其责。同时,为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各项目实施县还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和办法。如漳县妇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行建设监理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选择具有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形成了监理单位控制和施工单位保证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明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要求他们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对自己经手的项目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二、规范程序,科学管理,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为高效、优质、安全实施“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我省建立了一套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项目立项时,严格按照《“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指南》及妇基会每年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和原则,把重点放在严重干旱缺水的贫困地区,按照辐射带动、立体扶贫、扩大效益、整体推进的原则,要求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省项目办公室依据报告,会同水利专家,对各地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项目村的贫困状况、综合能力及缺水用水情况,对选点不符合原则,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保证所选项目点均符合《项目指南》要求:一是干旱缺水,严重制约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群众生活相对困难,生活用水多以坑塘水和雨水为主,拉运水的水平距离都在1.5公里远以外,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三是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差,含氟量较高,危害了群众身体健康。临洮县项目实施地经省、市项目办公室两次勘察,两次修改,最后决定在中铺镇摩云村两个贫困社实施,切实体现了水窖项目的扶贫性质。肃南县明花乡的水窖项目点,经妇联工作人员和水利局技术人员多方考察、论证,根据当地降雨量少而地下水资源充足的实际情况,由原来计划修建水窖改为修建集中供水工程,并对工程可研报告进行了反复修改、补充和完善,保证了项目工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项目工程建成后,不仅能解决当地群众的生活用水,还可以利用充足的水源灌溉农田,发展养殖、种植等产业,真正实现了项目立体扶贫、扩大效益的目标。
    二是严格项目培训制度。为提高基层妇联干部项目实施与管理水平,我们先后采用以会代训、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邀请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项目专家及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县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妇联干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为实施水窖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项目县(区)也都在项目实施前,按照《甘肃省“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召开动员大会,举办培训班,培训技术骨干。天水市秦州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集中培训、重点示范、现场指导、深入农户反复宣讲等办法,强化技术培训,讲解水窖修建的工作流程、水窖的正确使用及维护知识;为使农户养成良好的卫生用水习惯,还将使用水窖注意事项打印成宣传单,发放到户。岷县项目开工时,正值农忙季节,无法集中举办培训班,妇联工作人员就和水利局技术员一起,驻村入户,挨家挨户进行宣讲,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制度。一是省项目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甘肃省“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省、市、县各级都设立了项目资金专户,由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二是制定了严密的拨款制度,将拨款与整个管理过程结合起来,严格程序,分期拨付;三是工程材料由县妇联统一采买,工程款项由县妇联统一结算,严禁资金入户;四是资金使用坚持相对集中、整村推进的原则,保证规模效应。同时,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监督机制,水窖工程专项资金每眼投入800元,拨付前有工程预算报告,竣工后有决算审计报告,入户后有受益户亲笔签名的资金到户统计表,并张榜公布,增加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
    四是严格施工管理制度。2002年,我们邀请省水利厅的水利专家,会同省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及项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一起,制定了《甘肃省“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实施细则》,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地。各项目实施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省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标准》、《水窖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的要求统一技术标准,配备水利工程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如民乐县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坚持未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不施工、原材料无合格证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明确不施工的“三检制”原则以及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质检人员验收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的交接班制度,确保了工程质量。漳县在项目开工前,专门召开了由建设方、监理方、承包方三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的会议,就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控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做了具体协商和要求,明确了责任,落实了任务,并分别签订了项目目标责任书,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严格项目验收制度。省项目办公室在验收工作中,坚持全面验收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市县自查与省上检查相结合、水窖专项检查与水利工程验收相结合,要求各竣工项目在市、县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项目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省项目办公室组织省水利厅专业技术人员再进行随机抽检。验收采取入户调查、开座谈会、实地检测、核查资料等方法进行,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截止目前,我省前五批水窖项目均已通过各级检查验收,优良率达到90%以上。
 
    三、整合资源,整村推进,打造品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为了全力打造“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品牌,我们在改善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项目的后续发展和综合效益,将项目实施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在帮助受益妇女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项目的不断延伸帮助贫困妇女彻底脱贫。自2003年开始,我们将“母亲水窖”项目的实施与整村推进有机结合,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投放水窖项目资金40万元,支持清水县郭川乡宋川村进行首批水窖项目整村推进试点建设;在此基础上,2004年,我们又争取协调省扶贫办落实妇女参与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50万元,支持宋川村进行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以增加水窖项目的后续发展能力,把“母亲水窖”项目做强、做大。在实施“母亲水窖”整村推进项目中,我们做到了“五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项目覆盖大多数的原则;坚持产业带动、群众增收优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外部支持和自力更生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一是科学论证,民主合理地制定规划。清水县妇联按照“一次确定、分批规划、分年实施”的方法,积极协调计划、农牧、林业、水利、教育等部门,制定出了5年期的《郭川乡宋川村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并按照3年打基础,2年上水平,5年达到小康村的工作思路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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